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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检察院对葛亮等十余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葛亮(曾用名戈亮)等十余人在草堂街道二府村、马丰滩村、寺北村三处点位盗挖砂石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葛亮等十余人已被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事立案,现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丰京路3090号710300
联系电话:029-84883908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12日
审核|胡永利
文字|第四检察部
校对 | 王雪涛
编辑|马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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